本報訊 (記者 裴艷)12月21日,自治區人社廳發佈消息,《外國人在寧夏工作暫行辦法》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。辦法要求,外國人在我區工作應依法取得工作許可,工作許可分為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和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。
  記者從自治區人社廳外國專家局瞭解到,對在我區工作的外國人分為專家類和非專家類進行管理和服務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,歸入專家類:具有相當於國內副教授、副研究員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水平或享受同等待遇的;擬聘任為大中型企業副總經理以上或副總工程師以上職務的;屬於國家、自治區需要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的。不符合以上規定的,歸入非專家類。用人單位擬聘用外國人的,應當向外專管理部門為其申請辦理工作許可。
  對在寧夏境內工作的外國人,我區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:提供虛假資料;未取得工作許可從事工作;為不具有經過許可的工作關係的用人單位工作;在用人單位從事未經許可的工作;其他違反有關法律、法規的行為。
  辦法規定,對非法工作的外國人,公安機關可以責令限期出境或遣送出境。外國人因非法工作被責令限期出境或遣送出境的,自其出境之日起5年以內不得申請在寧夏工作許可。
  自治區外國專家局統計數據顯示,有123人獲得在寧夏外國專家證,67人獲得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證。近幾年外國人來寧就業人數逐年上升,來我區工作的外國人主要是文教類和經濟類專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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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申請辦理外國人工作證件須提交
  《外國專家證申請表》或《外國人就業證申請表》;
  Z字簽證複印件;
  由自治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確認的健康證明;
  外國人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張。
  外國人申請辦理工作類居留證件須提交
  《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》或《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證》;
  Z字簽證;
  用人單位證明函件;外國人護照;
  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張。  (原標題:非法工作的外國人責令限期出境5年內不得申請在寧工作許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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